签证
只要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,大部份来港旅客均毋须入境签证,并可根据国籍逗留七天至六个月不等。大部份旅客均可享90天的逗留期限。来港人士须持有效护照或旅游证件。
如需办领签证或进入许可,必须在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前,到最近的中国领事馆或大使馆办理妥当。
除非在极特殊情况下,旅游人士于抵港后获准改变其访客身份,否则旅游人士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或入学就读。如欲逗留超过免签证可逗留期限,便必须在启程前领取签证或进入许可。
更多有关签证的信息,可向你所属的大使馆查询,或致电香港入境事务处(852) 2824 6111,亦可浏览其网页 www.immd.gov.hk。于入境事务处网页内,亦有旅游签证及进入许可规例的概述(http://www.immd.gov.hk/zhtml/hkvisas_4.htm)。
如欲过境前往中国内地,请细阅本网站「前往中国」的部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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